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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》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》的通知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 

为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工作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对原有制度、办法进行了修订,形成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》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》,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自202211日起施行。 

附件:

1.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.pdf

2.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.pdf

3.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》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》修订说明.pdf

 

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

2021128


链接:http://www.aicpa.org.cn/ahzx/wjtz/zdwj/kspx/1639003975033469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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